学生党总支党费收缴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0-01-06 编辑:学生党总支 点击:[]

     按照党章规定,按时向党组织缴纳党费,是共产党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结合学生总支的实际情况,现就党费的收缴、管理和使用做出如下规定。

    一、党费的收缴

    1、党费的计算基数以每月工资中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津贴、补贴的总和,扣除个人所得税后的金额为基数。党员干部交纳党费的比例为“党费基数”在3000元以下(3000)者,交纳0.5%;3000元以上至5000(5000)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10000)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2 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经党支部研究,报党总支批准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3、党员应当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的党支部交纳党费。

    4、党员工资收入发生变化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5、党员自愿多交党费不限。自愿一次多交纳1000元以上的党费,各党总支要单独报告党委组织部。

    6、党员应当增强党员意识,主动按月交纳党费。遇到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党费,也可以委托其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补交党费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

    7、应该教育党员主动地按时按比例交纳党费。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

    8、应当按照规定收缴党员党费,不得垫交或扣缴党员党费,不得要求党员交纳规定以外的各种名目的“特殊党费”。因职务、职称变动等各种原因,发生工资变化时,要及时进行党费基数的调整,并通知党支部做好收缴。

    二、党费的使用

    使用党费应坚持统筹安排、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节余的原则。

    1、党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其具体使用范围包括:(1)培训党员;(2)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3)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4)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5)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党员和修缮因灾受损的基层党员教育设施。

    2、使用党费,必须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党费的使用必须建立审批制度,严格使用手续。各部门必须预先申请,申请报告应写明用途和预算。报销单据要有党总支书记的签字,报销经手人只限各部门专职党务工作人员。

    三、党费的管理

    党费由党委组织部代党委统一管理。党费建立专门账户,专款专用。学生党总支应安排专人负责党费的收缴工作,遇人员变动要作好交接。

    1、对违反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规定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触犯刑律的依法处理。

    2、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情况要作为党务公开的一项重要内容。每年年底学生党总支向学校党委及学生党总支会议报告全校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情况,各党支部每年向党员公布一年党费收缴情况。

     

    下一条: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生党总支首问负责制度(试行)

    关闭

    友情链接:

    版权所有©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机关学生党总支 CopyRight©2005-2019 All Right Reserved 豫ICP备050005861号
    东校区:中国·河南·郑州市金水东路 文北校区:郑州市文化路80号